南京紫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配网智能电力设备、汽车节能驱动装置生产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4月19日,南京紫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配网智能电力设备、汽车节能驱动装置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南京紫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南京永腾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南京新港环境监测站(监测单位)组成,会议邀请二位技术专家参加验收会。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设备调整情况说明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关于南京紫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配网智能电力设备、汽车节能驱动装置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场查看了项目总体布局情况,提出了资料完善和补充监测的要求,根据对以上要求的核实,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经济开发区恒泰路1号,项目设计建设内容为:年产避雷器10万只、熔断器20万只、无功补偿装置5600台的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建设3号、4号厂房,建成后形成年产避雷器8万只、熔断器4万只、无功补偿装置2000台的生产能力。含员工餐饮。与环评相比,实际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3、4号厂房及相关附属建筑。实际产能保持不变,部份设备及工序有所调整,取消员工餐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年10月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6年1月19日由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以宁开委环表复字[2016]2号文通过环评审批。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项目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9月全部建成,2016年6月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5万元,环保投资占建设投资的0.6%。
(四)验收范围
一期项目新建3、4号厂房及相关附属建筑,建成后形成年产避雷器8万只、熔断器4万只、无功补偿装置2000台的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主要变化内容包括:因产品升级新增二氧化碳焊接工序,新增焊料,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模压固化工序使用的偶联剂用水代替甲醇进行配置,偶联剂使用配方改变,但使用量不变。能源由于设备增加,用电量增加,项目变更前后,工作人数不变,生活用水量不变,取消食堂,不再产生食堂用水,利用水代替甲醇进行偶联剂配置,新增偶联剂配置用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南京紫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配网智能电力设备、汽车节能驱动装置生产项目”设备调整变动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与变更后预期情况一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部份设备及工序有所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区域内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排口各一个,位于项目地南侧。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已取消餐饮,无餐饮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生产废气主要为避雷器、熔断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模压固化废气及二次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腾空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吸风罩收集后经12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过程中,受风机风量及风压等因素影响,吸风罩对污染物不能全部捕集,未捕集的污染物将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折弯机、砂轮机、台式钻床、风机等,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包括生活垃圾、少量边角料、原辅材料包装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产生量较小,未达到有资质单位回收量,暂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暂存于该公司专用贮存装置中。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本次验收内容已投入使用,针对各环保措施落实使用情况,于2016年6月对进行了相关监测,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2016年6月22日、7月5日监测期间,总排出口pH 范围为7.19~7.70;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26.9mg/L、158mg/L、83mg/L、2.06mg/L、2.48mg/L、3.96mg/L,均达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系统污水接纳标准》要求。
2、2016年6月22~23日监测期间,该项目模压固化1#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小时排放浓度为3.06mg/m3,二次固化2#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小时排放浓度为1.21mg/m3,等效最高排放速率为0.0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
2016年6月22~23日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排放浓度为0.3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2016年6月22~23日监测期间,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为55.3~59.5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根据监测期间结果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分别为0.0836吨、0.0123吨,符合环评批复中对接管污染物总量的要求。悬浮物、总磷、石油类及动植物油年排放量分别为0.0403吨、0.00122吨、0.00128吨、0.00195吨。
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橡胶边角料、废弃产品、废电线等,外售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取消包带工序,无废无纬带产生。未建食堂,无食堂废油脂产生。本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产生量较小,未达到有资质单位回收量,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暂存于该公司专用贮存装置中。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总量核量指标均符合环评要求。
6、根据评审会会议要求,为掌握环备设备近期运行情况及排放情况,建设单位于2018年5月21至5月22日,委托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再一次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内容如下: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总量核量指标均符合环评要求。